今天是:
您当前所在位置是:首页 > 政务公开 > 办事指南
防雷装置设计审核
字体【 】  日期:2016-9-23  发布人:赵忠山  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 关 闭 ]
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区县级
办事依据 1、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》 [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] 2、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》 [第七条、第十五条] 3、国务院第412号令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 [附件: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]
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建设单位、个人。
办理条件 湘桥区、枫溪区、潮安区、开发区的所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
油库、气库、弹药库、化学品仓库、民用爆炸物品、烟花爆竹、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;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、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(构)筑物、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,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、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及
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含有油库、气库、弹药库、化学品仓库、烟花爆竹、石化等易燃易爆中的附属工程。
所需材料 (一)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》; (二)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(复印件加盖公章); (三)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、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; (四)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; (五) 总规划平面图。
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
业务表格

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.doc

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
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(申请人)→受理(市政府政务中心窗口)→承办(365娱乐网政策法规科)→审核(365娱乐网政策法规科科长)→批准(365娱乐网分管副局长)→办结(市政府政务中心窗口)
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→受理→承办→审核→批准→办结
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(市政府政务中心窗口)→审查(市局政策法规科科长)→批准(市局分管副局长)→办结(市政府政务中心窗口)。
办事窗口 市政府政务中心窗口 
工作时间:逢工作日
地址: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
联系电话: 2362796
交通指引: 无
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-2867106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