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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动气象灾害(台风)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字体【 】  日期:2017-9-1  发布人:洪禧  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 关 闭 ]
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:
    预计,台风“玛娃”(热带风暴级)未来将影响我市,9月2日到3日,陆地风力将加大到5~7级,阵风9级,饶平沿海海面将有7~8级,阵风10级的大风。另外,9月2日到4日,我市有一次暴雨到大暴雨的降水过程。
    根据《潮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》规定,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从9月1日15时00分起启动气象灾害(台风)Ⅳ级应急响应。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,适时启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响应,做好防台风工作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 
潮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
2017年9月1日15时0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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